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(记者 秦立玲)近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《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提出坚持个人数据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,对民众深恶痛绝的大数据“杀熟”、个人数据随意收集、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“不”,并给予重罚。

  大数据杀熟,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,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。在网络信息时代,每个人的生活轨迹、生活习惯基本都在大数据的统计当中,据公开数据,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量已超过9亿,应用程序达数百万个,一些APP长期存在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、大数据杀熟、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。

  生活中,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:在网上买过一个东西,就被推荐相关产品广告;刚夸赞过什么东西好用,转眼间就在推荐榜首看到了它;出行打个车,同等路程和车辆的前提下,越贵的手机,往往价格越高一些;点一份外卖,同样的送餐时间、送餐地点,平台会员所需配送费却比非会员还要高……如果遇到类似情况,那么就可以确定您已经被大数据“杀熟”了。

  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、综合性立法,《条例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、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现象,《条例》对“无授权不使用”的条款约束说不。对数据要素市场“搭便车”“不劳而获”“大数据杀熟”等竞争乱象,也进行了明确规定。对于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,可处以5万元以上、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%以下的罚款,最高可达5000万元。这一规定必然会对大数据杀熟的不良现象产生打击,它可以有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,让我们的消费更加安全,不用担心被价格欺诈。

 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王耀文表示,目前公众虽然对数据权属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,但“个人数据具有人格权属性”已取得普遍共识。此次《条例》率先提出“数据权益”的概念,对强化个人数据保护,探索建立“数据交易”制度,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,可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。

  作为地方监管部门的一次尝试,《条例》明确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,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,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处理其个人数据,不得通过误导、欺骗、胁迫等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同意,并对同意规则的例外情形做出规定。

  在如今这个大数据纵横的网络世界,人们更深刻的体会到,你对自己的了解甚至没有平台多。对用户而言,被了解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服务,而不是被精准“收割”。深圳市的此次监管尝试,无疑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。